济南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表时间:2020-03-23 15:37:4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1、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困难减免税。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人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否需要提交证明纳税困难的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时,不需要提交证明纳税困难的资料。
三、六类行业一般纳税人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六类行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受行业限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精神,即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自然人或其他个人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2月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属于六类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可按照六类行业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不属于六类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不能享受。
七、纳税人税务登记行业认定错误,实际应属于六类行业,如何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两种途径解决:一是网上办理。已办理电子签章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国标行业,经办税服务大厅网上审核岗审核过后,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二是大厅办理。纳税人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办税人身份证、公章到所在区县办税服务大厅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国标行业。变更行业后,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八、纳税人2020年第一季度已享受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可以继续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九、纳税人出租房屋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如何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1、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从租计征:纳税人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按照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部分的房产面积占总房产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从价计征:纳税人按照个体工商户免租金部分的房产面积占总房产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符合条件的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为非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可以申请享受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六类行业以外其他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为非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不可以申请享受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为非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可以申请享受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举例如下:济南市某小商品市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属于批发零售业。该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城市一级;总建筑面积20000万平方米,其中:出租给个体工商户部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020年第一季度合同约定租金收入为600万元,其中:240万元是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租金收入。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该企业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为业户减免租金2个月;2020年第一季度合同实际收取租金200万元,其中:80万元是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租金收入。
(1)2020年第一季度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
(2)2020年第一季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00×16×2÷12×(5000÷20000)=6666.67(元)
(3)2020年第一季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00×16×3÷12-6666.67=33333.33(元)
十、纳税人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规定的困难减免税?
答:纳税人符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情形的,仍可于次年继续申请减免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具体执行期限是多久?
答: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纳税人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两种途径:一是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二是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房产税减免税代码: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的要求,建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十三、纳税人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答:为简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尽快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减免税政策采取即时核准、申报享受、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的方式。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时,除申请困难减免税需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需将以下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享受困难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1)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2)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行业符合优惠条件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免租金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1)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2)有关免收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十四、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济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