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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策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 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27 14:36:3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精神,推动财政涉企政策资金统筹整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现就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结合、财金联动、远近结合、精准施策”原则,统筹整合现有省级相关财金联动援企政策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政策组合,近期,以受疫情影响较大、融资需求迫切的小微企业为重点。远期,围绕企业生命全周期和融资全链条,建立财政、银行、担保、保险等多方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援企政策联动长效机制。
  二、政策措施
  (一)资金来源。统筹整合中央及省级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政策资金,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二)支持重点。
  1.聚焦制造加工业,围绕5G应用、产能提升、重大项目技改、科技成果转化、高端装备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支持。
  2.聚焦进出口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围绕推动进出口贸易、出口收汇等环节进行支持。
  3.聚焦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围绕急需资金扩大规模的特殊群体创业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高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三)支持方式。在统一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实现不同业务板块、不同政策工具之间资金统筹使用。主要采取四种支持方式:
  1.财政贴息。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技术改造、创业担保、文化旅游等方面,设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贷款,省财政按照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6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创业贷款可给予全额贴息或适当延长贴息期限。
  2.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担保)公司结合重点业务领域、企业需求和财政支持方向,创新设计优惠性保险(担保)产品。对中小微企业为推广新产品、扩大出口、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等支付的保险(担保)费用,省财政给予30%-80%比例的补贴。对小微企业发生的小额保险(担保)费用支出,鼓励保险(担保)公司按扣除财政补贴政策测算数额后的金额予以收取,后续按程序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3.风险补偿。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被认定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覆盖本金损失的,向托管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向托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财政部门通过“财银”“财银保”“财银担”等方式,按30%-80%的比例给予补偿,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4.应急转贷。对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前,可向转贷运营平台或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转贷运营平台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四)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牵头整合相关政策资金,统筹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搭建统一管理平台,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宗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南发布、业务审核、政策落实和绩效自评等工作;金融机构负责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财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逐步提升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水平,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与省发展改革委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衔接互通,为专项资金审核及跟踪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加强绩效管理。结合政策导向和资金使用特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统一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同步实施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及时调整政策资金规模和投向,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企业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精准匹配,及时筛选排除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人),避免重复申报。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失信惩戒措施,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的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三年内取消其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切实杜绝资金虚报冒领等违规事项和低效配置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财金联动政策落实,增加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的“菜单”式政策推广服务和辅导,提升政策知晓度和企业获得感。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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